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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驾驶面包车和一辆豪车相撞,下车后发现是兰博基尼,顿时吓坏了,经过交警的调查,认定男子负事故主责,豪车驾驶员无责。男子购买的一百万保险赔偿给对方,不料还不够,对方出具了修理厂给出的190万单据,要求男子继续赔偿。

(案例来源:北青网)

刘志看着手中的修理单据,内心很是煎熬,回想起前段时间驾驶一辆面包车外出,不慎就撞倒了停在路边的豪车。

谁曾想,那豪车是兰博基尼,车主张图要起诉他,发生车祸之后,两人联系了交警处理,根据现场的痕迹,依法判定刘志负事故全责。

刘志对此很是后悔,只能尽量地去赔偿张图的损失,算了一下给面包车交的第三者交强险,还有一些商业保险,有一百万的数额。

原本刘志以为一百万够赔偿了,没想到张图把兰博基尼拿去维修,给出了190多万的维修费用,这肯定还不起。

张图解释,案发当天,兰博基尼燃油耗尽,停在了路边,为了防止发生碰撞,还摆放警示标签,没有想到被路过的车辆撞飞。

张图认为,他在此次车祸之中没有过错,给后来的车辆警示了,只不过被撞飞,不能怪在他手上,可是刘志有不同的看法。

刘志辩解,张图将兰博基尼停在路中间,还没有摆放警示标志,张图应承担部分责任,除此之外,豪车的维修费用有些高,申请重新司法鉴定。

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小,后续有鉴定机构介入,认为兰博基尼维修费用应为1279580元,还没有达到张图给出的维修费用。

刘志通过司法鉴定,将维修费用下调到128万左右,有可能大大减轻了相关的赔偿费用,张图没办法,只能对刘志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豪车碰撞后赔偿的问题,成了本案关注的重点,要知道刘志只是一个普通人,面对这天价的赔偿,是无力承担的。

有网友认为,这件案件的关键点在于,交警认定刘某为主责,张图并无责任,这才会让涉案金额提高,应该重新划分车祸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人提出,要对豪车赔偿设立上限,否则很有可能因为一个失误,让普通人面临经济困境,上百万的赔偿不好承担。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

1.一审法院认为,张图有过错,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张图作为豪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没燃油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位置设立警告标志。

根据刘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张图并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因此法院判处张图承担豪车维修的15%责任。

2.法院判处,刘志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面对天价赔偿,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应当承担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在2000元以内全额赔偿。

经过重新司法鉴定,此次造成了1279580元的维修费用,扣除2000元的赔偿额,剩余1277580元修车费由张图承担15%,刘志承担85%。

3.一审认定,刘志赔偿85943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刘志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某个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限额100.2万,由刘志个人承担无法覆盖的85943元的赔偿。

刘志眼睛有散光,在事发时并没有佩戴眼镜,张图停车后有打双闪提示,事故发生期间,刘志没有采取打方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的避让举措,最终认定承担85%的赔偿责任。

而张某未在车辆后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存在过错行为,因此被认定为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由于案件牵扯的赔偿金额较大,故此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这件事警示我们,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力集中,避免出现干扰的情况,有视力问题的驾驶员应当戴好眼镜,小心谨慎才是。

(本文为化名,为了描述案件采取叙事的方式记录,请勿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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